男子凌晨酒驾被查 辩称“喝红酒不算喝酒”
本网讯(通讯员:龚恩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现在已经是广大驾驶员的共识,然而,来自乐山的男子汪某,晚上喝了点红酒,竟凌晨带着妻子开车上高速,被查处后还连称“红酒不算酒”,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2023年2月10日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队的民警在G4216蓉丽高速沐川站开展统一夜查行动。23时58分许,当对一辆车牌号为川L的白色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脸色通红,车内有酒气,涉嫌饮酒驾车。于是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进一步检查。下车时,驾驶员汪某还表示自己不可能喝了酒,“我喝酒是几个小时以前了,而且喝的是红酒,根本不是酒”,还称自己一向遵纪守法,是“守法良民”。经测试,驾驶员汪某的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直到此时,汪某才接受事实,承认了违法经过:原来,汪某,乐山市中区人,其妻子为沐川县人,10日晚汪某在和朋友吃饭的时候喝了一些红酒,23时许汪某准备和妻子返回沐川,因为觉得自己喝的红酒度数很低,“根本不算酒”,汪某便没有让同样有驾驶证的妻子开车,而是自己驾车从乐山南站上高速到了沐川站,哪知刚下高速就被逮个正着。
民警对汪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当场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汪某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临罚款1900元以下的处罚,驾驶证将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四川高速公安特别提醒:无论是何种饮料,只要含有酒精,喝了以后都不能驾驶机动车。每个人饮酒后的反应各不相同,但只要经测试含量超过了20mg/100mL的,均构成酒后驾车。希望广大驾驶人员遵守交规,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