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绛县交警大队:酒驾不息,曝光不止!看看这次有哪些人酒后驾驶~
本网讯(耿晓辉 张丽娜)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夏季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确保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近期辖区内查处的酒驾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平安出行!!!

2023 年 07 月 01 日 01 时50分
新绛县汾河湾口处
2023 年 07 月 01 日 01 时50分,芦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 LS***7 的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汾河湾口处被该大队国道中队民警查获,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芦某某驾驶证暂扣 6个月,记12分,罚款 1000 元的处罚。

2023年6月29日21时38分
桥头广场
2023年6月29日21时38分,杨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的白色欧派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行至桥头广场,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测得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mg/100ml,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给予杨某某扣留机动车,罚款 1500 元的处罚。

2023年6月29日21时13分 桥头广场
2023年6月29日21时13分,马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的黑色珠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桥头广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针对马某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其作出扣留机动车,罚款 1500 元的处罚。

2023 年 6 月 29 日 21 时 51 分 汾河大桥北口
2023 年 6 月 29 日 21 时 51 分,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绿色雅迪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汾河大桥北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3mg/100ml。民警针对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扣留机动车,罚款 1550 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