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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驾”被查 驾驶员却认为是自己解酒功能差

2023-07-18 15:05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王煜)2023年7月1日早上,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一大队执勤警组在荥经收费站开展日常勤务检查。

7时许,对川TG***6号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车内飘出阵阵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唐某6月30日中午和晚上均有饮酒,第二天早上便驾车出门,结果在荥经收费站因“隔夜酒驾”被查。驾驶员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种行为)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唐某将面临罚款1000-20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因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异,千万不要认为“隔夜酒”无事,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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