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老油条” 屡教不改被重处
本网讯(通讯员:龚恩泰)有句俗话叫“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酒驾的违法行为会面临严重的惩罚,大部分曾经酒驾过的驾驶员都引以为戒,绝不再犯,但总有一些驾驶员“好了伤疤忘了痛”,抱着这样或那样的侥幸心理,二次酒驾上路行驶。来自浙江省江山市的吴某,与朋友一起四处旅游,途径马边,自认为没有交警检查,喝酒后开车并上了高速,下站时被查处后发现竟然有两次前科。

2023年8月21日下午,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队的民警在G4216蓉丽高速马边收费站开展日常检查,16时10分许,民警查处到一辆浙H车辆存在超速违法行为,驾驶员下车后身上有比较大的酒气,随即对其是否存在酒驾或者醉驾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测,经过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员吴某酒精含量为28mg/100mL,超过了饮酒驾驶的20mg/100mL的标准,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吴某后悔不已,其告知:中午在犍为县和朋友吃午饭时喝了一点酒,休息了三个小时,以为应该没得问题了,便驾车前往马边县游玩,哪知吹出来还是酒驾。
民警经查询发现,车主吴某之前因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均被处罚过,且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民警现场对吴某的超速、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二次酒驾的三种违法行为予以了严厉的批评,并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拖移机动车,责令其15日内到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车主吴某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含)未达到50%,将面临罚款100元至150元及驾驶证记6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及0至15天的行政拘留;二次酒驾,将面临罚款1500元至2000元及行政拘留5至10天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不管两次酒驾被查处的间隔时间有多久,均属于是二次酒驾,当事人将会面临拘留、吊销驾驶证和罚款的处罚。近期高温天气持续,饮酒聚餐情况增多,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律红线,守法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