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上高速还超速行驶被查处
本网讯(通讯员:龚恩泰)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时速,因为超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但是司机蔡某不仅超速,还酒驾,着实是危险。
2023年11月03日,一辆川Z的白色城市越野车在高速路上超速行驶,行驶至G4216蓉丽高速沐川南收费站下站时,被民警现场查获,同时,民警在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当日,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十大队民警在沐川南收费站执行日常勤务工作,在12时许,一辆白色城市越野车在高速公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的)上车速达到了101公里/小时,在收费站出口民警将其拦截检查,当司机摇下车窗时民警发现驾驶员蔡某身上有酒味,民警立即让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员某的酒精含量为4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蔡某对其两项违法行为没有异议,经询问:驾驶员蔡某,彭山县人,11月02日与朋友从晚上9时喝酒至半夜12时,11月03日上午10点30分许与一位朋友一起从彭山县前往沐川县办事,自认为昨天喝的酒今天应该是没得问题了,便自己开车,同时,在经过隧道时没有注意到提示牌,超过了规定限速。
民警对蔡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蔡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临罚款1900元以下的处罚,驾驶证将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同时,因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6%(20%以上未到达50%),面临记6分并罚款150元。
四川高速公安特别提醒: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都是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超速行驶,更不要酒后驾车。衡量是否构成酒驾、醉驾并非以喝酒的间隔时间为标准,而是公安机关根据酒精呼气测试结果、血样酒精成分检测结果等依据来认定,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喝酒间隔时间长短,驾驶机动车依然属于酒驾、醉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