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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猗:以案释法敲警钟 交通安全不能忘

2024-03-16 14:2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卫建峰) 日前,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通报一起发生在辖区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广大三轮车驾驶人再次敲响交通安全“警钟”。2月26日14时许,师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送儿子和外甥去学校,沿府西街西侧的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逆向行驶,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横穿马路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二轮电动车驾驶人董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临猗交警大队事故科根据现场调查、痕迹比对及详细询问结果,认定师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师某某因涉及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没有在机动车道行驶,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师某某持有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电动三轮车资格)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罚款、驾驶证记满分处理,还要承担董某某的大部分医疗费用;董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临猗交警在此告诫广大三轮车驾驶人员,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因其安全性能较差,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法律法规之规定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给当事人造成存产损失,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因此,为了保障你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驾驶三轮车千万不要图方便、存侥幸而违法载人,更不能酒后、无证驾驶三轮车,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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