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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济:三轮车违法案例曝光!

2024-03-23 10:26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崔苏荣 王萌)三轮车对于短途轻量运输工作是不可或缺的好帮手,但其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并不适合人员乘坐。且在路面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转弯或掉头时极易侧翻,引发乘员坠落等交通事故,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群死群伤!

三轮车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

受到了很多老年群众的青睐

但总有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认为三轮车既可载货又可载人

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逆行行驶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

危险又违法

一旦遭遇意外

非死即伤

典型违法案例1

2024年03月11日16时46分,常某旺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舜都大道与涑水街交叉口以东20米处,被民警现场查处。经查询,驾驶人无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查询,所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经查询,所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经查询,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未佩戴头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遂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典型违法案例2

2024年03月11日16时17分,王某来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521国道54公里500米下榆林村口处,被民警查处。经查询,驾驶人无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查询,当事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经查询,所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遂对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典型违法案例3

2024年3月12日16时14分,任某石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沿永济市238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38省道72公里处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任某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摩托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执勤民警现场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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