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陆: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 未靠右行驶 两车“对对碰”
2024-05-04 16:53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杨林山)"靠右“行驶是小学生都懂的交通规则然而,今天这起事故案例的当事人
作为一名“老司机”却明知故犯以致酿成事故
01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3月23日08时许,未靠右通行的曹某驾驶晋M牌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52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国道522线(垣潼线)120公里800米处时,与相向行驶的由董某驾驶的晋M号小型汽车(乘坐杨某、董某、李某)相撞,造成杨某、董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02
事故责任认定
曹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