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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陆:当横过道路不观察遇上安全车速未保持……

2024-06-14 22:4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崔苏荣 )2024年4月7日7时许,雷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后乘坐张某),沿张滹坨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条山大街与高速引线交叉口东600米张滹坨村口,横过条山大街时,未遵守“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原则,与沿条山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未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赵某,驾驶的晋M牌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雷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雷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赵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机动车行经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遇行人或非机动车正在通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

夏季电动车、摩托车出行增多,在此,平陆公安交警向辖区所有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发出以下倡议: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2.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走斑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追车扒车、不抛物击车;

4.不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残疾车、无牌无证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

5.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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