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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酒驾“再”被查

2024-07-14 10:05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龚恩泰)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喝酒开车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这一点已经成为了大家的共识。可偏偏有人不汲取教训,因酒驾被查处后,不思悔改还要再次以身试法。这不,一名来自仪陇县的驾驶员就是这样,“好了伤疤忘了痛”,抱着侥幸心理,二次酒驾上路行驶,被逮现行。

2024年07月06日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队的民警在G4216蓉丽高速沐川收费站开展统一夜查行动。20时23分,当对一辆车牌号为川R的白色小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于是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进一步检查。下车后,驾驶员罗某某表示“我只是中午喝了一点酒”,但经测试,驾驶员罗某某的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经核查,由于罗某某曾于2017年因饮酒驾驶被重庆市公安机关查处,此次行为已涉嫌构成二次酒驾。同时罗某某的驾驶证已于2024年1月9日到期,至被查处时已逾期近半年。

直到此时,罗某某才接受事实,承认了违法经过:原来,罗某某是南充仪陇县人,平时在沐川、马边等地打工,2017年在重庆的时候曾经因为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过。然而可能是距离上一次处罚已经好几年了,“好了伤疤忘了痛”的罗某逐渐忽视了自己被处罚过的经历,连自己的驾驶证逾期了都浑然不知。6日中午罗某某在马边县吃午饭时喝了几瓶啤酒,晚上接到电话第二天要到沐川县工作,想着自己离中午喝酒已经好几个小时了,应该问题不大,便开车从马边收费站上高速,在沐川收费站下的高速。哪知刚出收费站就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

民警对罗某某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予以了严厉的批评,并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已经是第二次因饮酒被处罚,罗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川高速公安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别报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他人不负责。酒后会造成: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降低、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等危害,酒后驾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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