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绛:屡教不改!“二次饮酒”被查获,错上加错!
2024-08-03 16:3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耿晓辉 张丽娜)6月12日22时55分,李某某酒后驾驶川RO***O的灰色长安牌小型汽车行至新绛县文庙路口北口,被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同时交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李某某于2020年3月27日因酒后驾车曾被四川省阆中市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处罚,并吊销驾驶证件。此次被查获,属于二次饮酒,并无证驾驶。


因李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新绛公安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