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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夏县: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几点思考

2024-08-28 10:03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是推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减量控大”目标的重要助力之一,作为“一盔一带”工作的重点组成部分,电动车头盔的佩戴治理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如何切实提升电动车的头盔佩戴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值得深入探究。下面我将结合路面工作实际及调研情况浅谈一下对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几点思考。

一、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车的危害

(一)事故伤亡严重度相对较大。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对驾乘人员的冲击力很强,一旦缺少安全头盔保护的头部受到冲击,将造成“非死即伤”的后果。从今年事故情况看,非机动发生事故死亡率较高,佩戴头盔可以大大减少非机动车驾乘人员的伤亡。

(二)事故发生后调处难度加大。大多数电动车所有人并没有为车辆投保,发生事故后,一旦头部在事故中受到磕碰,许多驾驶员对于医疗费或责任赔偿费的支付十分困难,带来的赔偿幅度也最大,不仅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能保证,也加大了事故调解难度,由此导致的事故纠纷也较多,间接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二、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原因分析

(一)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驾乘人员对佩戴头盔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无视头盔的作用,还有些驾乘人员只有碰到交警执勤时才戴上,仿佛安全头盔不是有效保护自己的安全帽,而是为了应付交警而不得不戴的道具。

(二)天气因素影响。经了解得知,春、冬季因为天气寒冷,电动车驾乘人员出于防寒的目的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对较多,而夏、秋季由于天气炎热,大多数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愿意佩戴安全头盔,特别是在夏季高温的环境下,驾乘人员认为高温气候中佩戴安全头盔过于闷热,会降低出行舒适度。

(三)侥幸心理作祟。通过了解,有些驾乘人员认为“哪能那么倒霉会遇上事故?”“我的技术好,不会有事的”,有的则轻描淡写地说“离的不远,这就到了”……正是基于这种侥幸心理,驾乘电动车经常不戴安全头盔。、(四)偷懒心理作祟。有些电动车驾乘人员知道要佩戴头盔,可是他们却很少主动戴头盔,对此,他们的解释是:“太麻烦了、戴着不舒服。”只有遇到交警才会把头盔戴上。

(五)怕影响发型。有部分电动车驾乘人员认为佩戴安全头盔会破坏自己精心梳理的发型,影响自己的外貌形象。

(六)日常管理无法全面覆盖。电动车出行量次大且经常穿梭于城区小路,由于警力不足的原因,路面的查处劝导大多以路口岗亭为依托,无法覆盖城区小路。而在高峰期这一车流量最为密集的时间段,警力大多集中于疏堵保畅、校园护学岗和事故快处快撤等方面,难以兼顾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劝导工作,不能对电动车佩戴查处保持长期震慑作用。

三、治理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难点

(一)基层中队警力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不可避免地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态势,基层交警警力不足与日趋繁重的各项工作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员少,任务重”是基层中队面临的现实问题,大部分路面中队只有两三名正式民警,十几名辅警,还要兼顾内勤、护学岗、酒醉驾查处等任务和一些专项行动,加之人员车轮战、疲劳战的情况较多,所以对于电动车头盔查处只能集中开展治理,无法做到全覆盖、全管控。

(二)处罚力度不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于不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现有经济条件下罚20元、不扣分的处罚标准,对驾乘人员起不到应有的威慑力,尤其是对拒不接受处罚行为人的强制措施,缺乏有效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三)驾乘人员存在抵触心理。执勤交警在纠正和处理电动车违法行为时,时常会被电动车驾乘人员误认为是找茬或是故意刁难,抵触情绪大,甚至恶意攻击执勤民警。实践中,不服从管理者大有人在,有的遇上交警执勤检查掉头就跑,有的诸多理由搪塞,有的甚至暴力抗法、谩骂阻扰交警执法,给交警执法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也给交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有的更是严重威胁到执法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四、推动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对策

(一)高密度全覆盖开展宣传工作。自今年以来,全县多次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宣传,要实现将“一盔一带”安全意识真正让交通参与者入脑入心,需要通过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结合不同宣传模式、联合多阵地加强“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通过两微一抖、融媒体、报刊等人们喜闻乐见的宣传媒介,将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有针对性利用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对电动车驾乘人员因势利导,让驾乘人员了解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以及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家庭带来的痛苦和灾难;三是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七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电动车驾乘人员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引导其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中发表呼吁主动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内容,增强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体验互动感,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

(二)推动多渠道配备安全头盔。一是积极联合电动车销售商家,推广“买车送头盔”模式,在销售环节就引导购买人配备安全头盔。二是在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可以选择赠送头盔来 吸引群众参与。三是发动保险企业开发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四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五是加强部门联合,交警部门可以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外卖、快递、企业、学校、机关等单位强化内部交通安全教育,对单位职工、学校学生灌输佩戴头盔的安全理念,通过多种形式,奖励职工、学生安全头盔。

(三)加大佩戴安全头盔管控力度。一是把握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律特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小区、学校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二是加大查纠力度,可以采取设置集中查纠点和流动巡逻方式,全天候不间断开展集中整治,保持长期高压态势,震慑和警示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事故的人员伤亡。三是做到文明执法,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查纠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方式态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耐心释法、细心普法,积极争取群众认同,同时要规范执勤执法流程,使用法言法语,做好个人防护。(赵永山 张山虎 李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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