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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绛:4人醉驾被刑拘

2024-08-30 15:1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耿晓辉 张丽娜) 在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行动中,新绛公安交警持续严查酒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严查、严管、严处的集中整治高压态势。

案例一

2024年8月13日下午4时许,张某某驾驶白色丰田晋LN***7到新绛县王庄村口的“焰遇烧烤”饭店吃饭,期间饮用啤酒。当晚10时许,张某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北环路国税局门前路段,发现有交警查车,为了逃避检查便驾车闯卡通过,行驶到海泉酒店附近被执勤交警拦停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随后带至新绛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8月 14日,经山西省侯马司法鉴定中心所检验鉴定,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二

2024年8月13日晚7时许,晁某某驾驶摩托车从北张镇进县城,并在新绛县文庙北路住好宾馆,住宿期间先后饮用白酒和啤酒。当晚9时许,该晁某某驾驶摩托车离开宾馆办事,途径北环路朝殿坡北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27mg/100ml,随后被执勤交警带至新绛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8月14日,经山西省侯马司法鉴定中心所检验鉴定,晁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0.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三

2024年8月14日晚7许,王某某在新绛县富力城东门“一家超市”门前同朋友聊天期间饮用啤酒。晚10时许,该王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准备返回紫光华庭家中,途径城壕路北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该王某某未能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随后被执勤交警带至新绛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8月15日,经山西省侯马司法鉴定中心所检验鉴定,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0.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四

2023年11月29日下午3时许,景某去新绛县三泉镇北平原村朋友家中参加宴席,期间饮用白酒,当晚9时许,该景某驾驶黑色丰田鲁H8***1行驶到朝殿坡路北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该景某未能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随后被执勤交警带至新绛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11月30日,经山西省侯马司法鉴定中心所检验鉴定,景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4.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经公安机关多次传唤未能到案,2024年8月27日,该景某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和民警上门敦促下,主动到案接受处理。

8月27日,张某某、晁某某、王某某、景某四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新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新绛县看守所。新绛公安交警提示: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醉驾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危害,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自觉做到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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