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陆:畅饮一时爽 酒驾被查悔断肠
2024-10-17 19:26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杨林山)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酒驾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和特点,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主要路口、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等重点区域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现将查处的酒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引以为戒。
案例一
10月16日23时许,民警在茅津路与春元街交叉口路段,对一名驾驶小型汽车的男子进行检查时,发现驾车人陈某神情紧张,眼神躲闪,身上还散发出酒精的味道,有酒后驾驶的嫌疑,民警当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陈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0月16日19时许,民警在五一街与周仓路交叉口路段,对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男子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冀某某面对民警的询问答非所问、含糊其辞,民警当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冀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10月16日23时许,民警在茅津路与春元街交叉口路段,对一名驾驶小型汽车的男子进行检查时,发现驾车人陈某神情紧张,眼神躲闪,身上还散发出酒精的味道,有酒后驾驶的嫌疑,民警当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陈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0月16日19时许,民警在五一街与周仓路交叉口路段,对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男子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冀某某面对民警的询问答非所问、含糊其辞,民警当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冀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