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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事故现场请勿逗留

2024-10-28 17:15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视频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本网讯(通讯员:王煜)2024年10月23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二大队值班民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S66隆汉高速公路汉源段乌斯河隧道内,一辆川T号牌白色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川L号牌灰色小型普通货车双双停在高速公路客货车道上,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现场十分危险。随即值班民警联系当事人,得知两车均能正常行驶,便告知双方将车辆行驶至二大队大队部,接受调查。

经查,侯某驾驶川L号牌灰色小型普通货车在隧道内违法变道,与由余某驾驶的川T号牌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后双方将车辆停在高速公路客货车道上,未摆放警示标志,侯某与余某直接在高速公路上就事故赔偿展开“磋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侯某违法变道是引发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侯某与余某实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民警对两人均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温馨提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切勿在事故现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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