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济:“老头乐”不是酒驾的法外之地!
本网讯(杨林山 王萌)近期,永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市中队按照大队部署,在开展电动四轮车(老头乐)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查处6起“老头乐”酒驾违法行为,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案例1

10月12日15时17分,樊某民驾驶无号牌的四轮电动汽车,行驶至238省道(小风线)83公里600米上麻坡村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樊某民酒精含量5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樊某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2

10月23日15时33分,张某安驾驶无号牌的四轮手把式电动车,行驶至运文线56公里800米(赵柏变电站)处,被之前那民警查获。经检测,张某安酒精含量71毫克/100毫升。经查询,张某安于2020年8月28日,在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北赤路0004公里800米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驾驶人张某安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张某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3
10月05日13时42分,刘某国驾驶无号牌的四轮电动汽车,行驶至238省道小风线83公里600米上麻坡村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处。经检测,驾驶人刘某国酒精含量161毫克/100毫升。随将其带到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刘某国血液中酒精含量156.83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询,刘某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4

10月18日14时53分,何某虎驾驶无号牌的小型四轮电动汽车,行驶至省道238线(小风线)83公里600米(上麻坡村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虎酒精含量59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何某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5

10月22日15时00分,王某会驾驶无号牌的四轮电动汽车,行驶至运文线永济段56公里800米(赵柏变电站)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会酒精含量5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王某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6

10月24日14时50分,冯某驾驶无号牌的四轮电动汽车,行驶至运文线永济段56公里8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冯某酒精含量43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王某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樊某民、张某安、刘某国、何某虎、王某会、冯某6人,因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牌车辆的违法行为,现场接受了以案释法教育,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均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永济公安交警提醒您,酒驾醉驾危害大!请您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规,安全出行。“老头乐”不是酒驾的法外之地!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