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陆:酒驾案例曝光,请勿以身试法!
2024-12-20 19:1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卫建峰)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酒驾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和特点,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主要路口、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等重点区域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现将查处的酒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引以为戒。
案例一
12月14日21时许,赵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条山大街,被交警发现有酒驾嫌疑,执勤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12月14日20时许,张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条山大街时,被交警发现有酒驾嫌疑,执勤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检测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一
12月14日21时许,赵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条山大街,被交警发现有酒驾嫌疑,执勤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12月14日20时许,张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条山大街时,被交警发现有酒驾嫌疑,执勤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检测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