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未及时撤离 两车相撞变三车追尾
2025-04-29 10:0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李杰)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应该及时避险,或者在车后规定距离放置警示标志,如果驾驶人未能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停留在事故现场,则很容易造成二次事故。

3月18日8时许,在四川宜宾,李某元驾驶川Q8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宜宾市叙州区宜屏快速路(喜捷小学)时,与同车道前方由钟某艳驾驶的川Q27***号小型轿车追尾相撞,两车停止约10分钟后,邓某驾驶的川Q8C***号小型普通客车又与李某元驾驶的川Q81***号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钟某艳受伤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七大队依法认定:李某元、邓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均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李某元驾驶的川Q81***号小型轿车在此事故中对钟某艳驾驶的川Q27***号小型轿车承担全部责任,邓某驾驶的川Q8C***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此事故中对李某元驾驶的川Q81***号小型轿车承担全部责任。
宜宾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遇轻微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谨防二次事故造成更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