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注销仍开车?罚款+拘留!
2025-07-09 10:08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王煜)2025年6月10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九大队民辅警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小黑箐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在对川WR***6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周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经系统核查,周某曾持C1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一次性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周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处于注销状态。
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周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温馨提示: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均属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存在巨大交通安全风险。请广大驾驶人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