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已被注销 “以身试法”“驶”不得
2025-10-24 16:08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王煜)2025年10月9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八大队在G4216蓉丽高速新庄收费站开展勤务。10时许,民警在对一辆轻型货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迟迟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民警经系统查询发现驾驶员韩某驾驶证已被注销,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韩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面对民警的教育,韩某坦言,自己也清楚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开车上路都有点害怕。

韩某实施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韩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温馨提示:无证驾驶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威胁自身与他人安全,更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持证驾车,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