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已公告停用 “任性”上路“驶”不得
2025-10-24 16:0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王煜)2025年10月14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三大队民辅警在G5京昆高速公路石棉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在对川T****2号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经系统核查,卫某曾持C1驾驶证,在2017年驾驶证累计记分21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卫某实施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卫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温馨提示: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在拿到机动车驾驶证之前驾驶机动车,均属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