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驾车一时 贻害悔恨一世
2025-12-01 11:2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王煜)2025年11月20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八大队在G4216蓉丽高速新庄收费站开展勤务。

10时许,执勤警组对一辆川D牌照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件。随后民警通过人像识别技术核查到驾驶员杨某驾驶证处于停止使用状态,民警立即让杨某下车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杨某于2023年因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12分,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扣留,杨某一直未处理违法行为,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公告停止使用,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而同行乘客对此并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杨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温馨提示: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资格。任何因交通违法导致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或公告停止使用的,均不具备合法驾驶效力。请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