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本网讯(通讯员:刘冉)醉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这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用无数鲜血和泪水换来的教训。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视法律为无物,视生命为儿戏,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2025年10月2日早上,在四川乐山,王某驾驶川Z5****号小型轿车,由市中区迎春西路往夹江县瓷都大道方向行驶。
06时08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夹江县体育路与广盛街交叉路口处时,与环卫工人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民警在事故处置中,发现川Z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涉嫌酒后驾驶。经血液酒精鉴定,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除了法律成本,酒驾醉驾还需付出相应的附加成本。

酒醉驾的危害
易疲劳
容易犯困,一般表现为精神状态不佳,甚至出现“打瞌睡”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视觉障碍
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正常观察路况和正确领会交通标志标线的信息。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甚至影响眼、手、脚之间的配合。
触觉能力降低
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以及车辆方向。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喝酒后反应迟钝、意识模糊,极其影响判断力。此时驾车,将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还将承担法律责任。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