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无证别侥幸 无安难团圆
2025-12-23 17:06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王煜)2025年12月16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八大队执勤警组在G4216蓉丽高速新庄收费站执行勤务,15时30分许,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执勤点远端时停下,民警发现驾驶位穿黑色T恤的男子下车和副驾驶穿白色T恤的男子交换位置,随后该车启动驶入执勤点。执勤警组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

经查,穿黑色T恤的男子龙某驾驶证早已被注销,当日龙某与其朋友(该车车主、身着白色T恤的王某)准备驾车回重庆,龙某见其朋友前一日饮酒过量身体不适,便主动提出由自己驾驶车辆。被查前,王某并不知晓龙某驾驶证已被注销。民警对王某进行了酒精测试未检测出酒精,又叮嘱王某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时应核查驾驶资格,后续不得再将车辆交由龙某驾驶。
龙某实施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温馨提示:
手中无证,心中无安;别用侥幸,赌全家团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