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吊销存侥幸 无证上路再被查
本网讯(通讯员:张航成)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法律红线更不容肆意践踏。
近期,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执勤民警在“百千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铁腕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因二次酒驾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2月19日,六大队执勤民警在眉山南收费站开展勤务工作。15时02分许,执勤民警示意一辆橙色比亚迪小型汽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男子眼神躲闪、神色慌张,支支吾吾声称证件忘在家中,也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凭借多年执法经验,民警判断该驾驶人存在违法嫌疑,随即通过警务系统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反馈结果显示,该驾驶人目前驾驶证状态为吊销/注销,不具备驾驶资格,其驾驶机动车行为,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面对确凿证据,驾驶人低下了头,坦言自己抱着“短途行驶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哪想到刚下收费站就被查到了。
经进一步核查,齐某某2023年9月因二次酒驾驾驶证被吊销。随后民警对齐某某在驾驶证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无视法律禁令驾车上路,是全然不顾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为。齐某某表示确实不该违法驾驶车辆上路,更不该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现在悔不当初。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齐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罚。
四川高速交警郑重警示:
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驾车上路就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敬畏法律、珍爱生命,共同守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