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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你因不系安全带“上镜了”

2025-12-31 13:0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郭子忠)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乘坐机动车,都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过,总有一些人让“生命带”成了摆设。近日,四川广元旺苍公安交管大队曝光了一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以警示交通安全。

违法车辆:川J6895Z

违法地点:G542线52公里+400米(嘉川镇万家坝)

违法车辆:川SD2857

违法地点:G542线52公里+400米(嘉川镇万家坝)

违法车辆:川H70353

违法地点:S303线11公里+800米(高阳镇罗家渡大桥)

违法车辆:川HCA758

违法地点:G542线100公里+300米(三江镇花园坝)

违法车辆:川HCP526

违法地点:G542线76公里+150米(东河镇化工厂)

关于系安全带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旺苍公安交警提醒:

为切实消除交通出行时潜在的风险,驾车或乘车时,请全员全程正确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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