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空管分局财务部顺利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本网讯(张洪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3号),财务部于3月20日发布了《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正式开展了本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方便江苏空管分局职工办理汇算清缴,今年财务部除撰写操作说明外,还特别制作了操作流程短视频并发布于微信工作群内,解决了以前年度部分同事反映的文字操作说明不够直观的问题。
本年汇算清缴期间为2023年3月至6月。期间,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对分局职工的申报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可能存在部分职工对“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条件理解有误,错误地填报了相关信息的情况。税务局就此问题通知了财务部,要求存疑的个人上传佐证信息或予以更正,对包括分局在内禄口机场单位开展了现场培训,财务部派员参加了现场学习。针对这一情况,本年4月2日财务部发布了《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针对“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和相关佐证信息的填报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提醒和宣贯。截至6月30日,分局需进行汇算清缴的职工已基本完成了报表申报和补退款,本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自2019年个税改革后实施的新办法。新法规进一步强调了个人综合所得的概念,将个人的工资薪酬同其他来源的收入包括劳务、稿酬等一并纳入了综合所得额,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先按一定比例预扣预缴,次年汇算清缴时汇总计算多退少补。本年是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3年,个税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个人应该做好个人和家庭的税务统筹,树立正确纳税观念,享受退税权利的同时履行好纳税义务,而作为分局个税代扣代缴的执行部门,财务部也将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相关的通知宣贯和辅导协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