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贪杯、莫侥幸,以身试法必受依法严惩
2026-05-04 11:06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在线 责任编辑:余建军
本网讯(通讯员:王煜)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二大队民警在G5京昆高速汉源北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22时许,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驶入收费站,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弥漫浓烈酒味,驾驶人神情慌张。民警立即对其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20mg/100mL,随后民警将驾驶员石某带至医院抽血,并将样本送检。

经查,当晚石某在外吃饭时饮酒,认为下雨天交警不会上路执勤,便心存侥幸,驾车准备从汉源返回九襄家中,结果刚驶入收费站就被民警当场查获。石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追悔莫及。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4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石某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以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目前石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郑重提醒:
酒后驾车红线碰不得,酒驾醉驾行为必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