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罚款+拘留
2026-06-29 10:23 文章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责任编辑:余建军
本网讯(通讯员:王 煜)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四大队民警在泸沽收费站,查获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对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罗洪某某眼神躲闪、神情慌张,且佩戴口罩,形迹可疑,遂引起高度警觉。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快速筛查棒对其进行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员确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在核实其身份信息时,进一步发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确凿证据,罗洪某某对其无证且酒后驾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罗洪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以上两项违法事实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终对罗洪某某处以罚款23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
无证驾驶已属违法,饮酒驾车更是险上加险,双重违法必受重处,罚款加拘留绝不姑息。请广大驾驶人务必持证上路,牢记“喝酒不开车”,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