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 驾驶员车主双双受罚
2026-06-29 11:23 文章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责任编辑:余建军
本网讯(通讯员:王 煜)2026年6月15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八大队在G4216蓉丽高速瓜子坪收费站执行勤务。上午10时许,一辆号牌为云PF17***的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执勤点。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其称未随车携带。经民警严肃追问,驾驶员韦某最终承认,自己的驾驶证已被吊销。而车主杨某明知韦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同样将面临处罚。

韦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及第2款之规定,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杨某将机动车交由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及第2款之规定,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以吊销其驾驶证。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温馨提示:
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未取得驾驶证期间,严禁驾驶机动车。车主在出借车辆时,务必核实驾驶人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切勿将车辆交由无证、失格人员驾驶,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