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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公安交警对酒驾案例大曝光 推进春季安全守护行动

2023-03-02 08:59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李岩亭) 2023年2月7日,临汾市侯马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呈王路开展酒驾醉驾查处大行动。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饮酒驾驶嫌疑,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其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2023年2月10日晚,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组织警力在段店乡康庄村路段开展酒驾查处行动,21时许,民警在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其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2023年02月12日晚,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组织警力在县底镇埝下村路段开展酒驾查处行动,21时许,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其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2023年2月18日0时5分,临汾市翼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在辖区绛源路邮局红绿灯路口开展交通安全整治统一行动期间,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到该驾驶人身上隐约传来酒味,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其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2023年2月19日15时48分,临汾市霍州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在滨河北路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轿车形迹可疑,并闻到车内散发着浓浓的酒味,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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